05-继承,抽象

继承

  1. 解决的问题:共性抽取
  2. 父类(基类/超类);子类(派生类)
    例如员工类->讲师类,助教类
  3. 特点:子类可以拥有父类“内容”;还可以拥有自己专属内容
  4. 定义格式:
    public class 父类名{ }
    public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{ }
  5. 父类不知道子类,不能用子类中的数据。
    如果成员对象重名:
   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:new对象时等号左边是谁,就优先用谁,没有则向上找。
   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:
    重点看这个方法是属于谁的,则优先用谁的,没有则向上找。
  6. 局部变量:直接写成员变量名
    本类的成员变量:this.成员变量名
    父类的成员变量:super.成员变量名
  7. 访问成员方法重名:如果创建的对象是谁,就优先用谁,没有则向上找。
  8. 重写(Override):继承关系中,方法名和参数列表【均一样】(覆盖,覆写)
    重载(Overload):方法名一样,参数列表不一样
  9. 覆盖重写的特点:创建的是子类对象,则优先使用子类方法
  10. 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:
    1. 必须保证方法名和参数列表【均一样】
      @Override:写在子类覆盖重写方法前面,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。(@为注解)
      (这个可以不写,只是一个安全检测手段)
    2.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【小于等于】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。
      java.lang.Object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,java.lang.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。所以如果父类返回值为Object,那么子类可以为String
    3. 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【大于等于】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
      补充:从大到小:public>protected>(default)>private
      (default)什么都不写,为空
  11. 设计原则: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,尽量不要进行修改。推荐规定一个新类,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,并添加改动新内容。
  12. 继承关系中,父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:
  13. 子类构造方法中,有一个默认隐含的“super()”调用父类无参构造方法。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父类构造,后执行子类构造。
  14. 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重载构造。
  15. 只有子类构造方法才能调用父类构造方法。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,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。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。
  16. this和super关键字:
   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
  17. Java语言是单继承的,直接父亲只有一个

抽象

  1. 抽象方法:如果父类中的方法不确定如何进行方法实现,并不具体,那么这个方法为抽象方法。
    void之前加上abstract关键字,然后去掉大括号,直接分号结束
    抽象类:抽象方法所在的类,必须为抽象类,在class之前加上abstract
  2. 使用:
    1.不能直接创建new对象
    2.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
    3.子类必须覆盖重写父类【所有】抽象方法
    理解:如果一个父类(A类)有两个抽象方法,他的子类(B类)只重写了其中一个抽象方法,那么B类依旧是抽象类,不能直接使用。需要再写一个B类的子类(C类),将剩下的抽象方法实现,这时候C类不需要加上abstract。可以直接new使用。
    4.创建子类对象进行使用
  3. 注意事项:
    1.抽象类中,可以有构造方法,是供子类构造方法中super();使用的。
    alt+回车:选择第一个:告诉你需要覆盖重写的方法
    2.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(适配器模式)
    3.抽象类不可以直接new对象